专家介绍,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还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做到不共用牙刷、刮胡刀这些行为就可以避免传播。
专家认为共用牙刷、刮胡刀可能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但是这类传播属于一种偶发的传播。应该说随着人们卫生习惯的不断改进,这些现象已经非常少见。
2006年我们开展的乙肝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4岁以上的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8.57%,这个调查就表明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是在1岁前感染乙肝病毒的,主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母亲在围产期造成的。
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如共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握手、拥抱、共用餐具、洁具不会引起乙肝病毒的基本传播。
乙肝歧视真实案例:
“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今年12月1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对外界公布了“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今年8月的一审判决结果:原告诉求,全部驳回。
2007年12月10日,静心(网名)通过面试后与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签订就业协议书。2008年9月1日,单位组织体检时医院为其出具了“乙型肝炎(活动期),有传染性”的体检结论。
2008年10月17日,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书面通知他,因体检不合格,拒绝录用。
2008年12月,静心(网名)向贵阳市云岩区法院递交诉状,指控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拒绝录用他,是明显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他提出3项主要诉求:
一、请法院确认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拒录”行为违法;
二、被告须公开道歉;
三、被告赔偿误工损失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