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的男女中间,选择用性格不和作为离婚理由的不在少数。
性格上的不能兼容是很多婚姻最后一地鸡毛的关键因素。
其实这个性格不和是一个比较笼统的因素,在性格不和的表面之下,可能包含着感情的不足、相处的技巧性不够、彼此的妥协不好等内容,这些东西隐藏在阴影之中,通过很多矛盾和分歧爆发出来。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人,每个人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体。在恋爱阶段,通常男女之间都能够把这种性格上的差异视为一种巧妙的吸引力,比较欣赏相接受这种差异的存在。但在婚姻之中,会因为角色和位置的变化,缺少了原来的宽容和理解,加上两个人个性的不加掩饰地真实展露,于是同样的这个人,在伴侣的眼中就变成了另外的一个形象。
有的男人不能忍受妻子把自己性格中的弱点无限放大,比如心思比较细腻的女人总是因为男人的粗心而抱怨;情绪不稳定的女人总是大喜大怒难以伺候;心胸狭窄的女人对男人约束太紧令男人窒息。可能在这样的矛盾中,男人和女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抱怨,以及对对方的责备,谁都觉得对方没有为白己让一步,都觉得责任在对方身上。但在两个是真心实意想把婚姻维系下去的人当中,矛盾是有主次之分的,而且这种主次的地位还会随着不同的事件和问题有交替出现的倾向,有时候男人错得多一些,有时候女人的问题更突出一些。不过不管怎么说,如果让一个男人党得自己在婚姻之中已经像拉满的弓一样,使出了全部力量但是却毫无改善,最容易让这个男人对婚姻产生无力感。
当两个人的性格差异和特点,不能像齿轮一样互相咬合,进入一种稳定的转动,而像针尖对麦芒一样的时候,任何单独拿出来都可以算做优点的东西,却可能成为互相伤害的根源。